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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3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扩大服务供给,有序拓展家庭医生来源渠道。鼓励各类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签约服务,积极引导二级、三级医院符合条件的医生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签约服务。鼓励各地在签约服务费、医保报销、服务项目、转诊绿色通道等方面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为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创造条件,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健康需求。各地要支持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委员会、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疗保障局、医药中心局: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政策,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发展思路。积极增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强化合同服务内涵,突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合同有效签订和规范履行;完善签约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强化政策协同,巩固签约服务政策成效,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

(2)主要目标。准确把握工作节奏,积极分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在保证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的前提下,逐步构建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体系。从2022年开始,在现有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全民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高1-3个百分点。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率达到85%左右。

  二、扩大服务供给

(一)有序拓展家庭医生来源渠道。家庭医生可以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全科医生、其他类型临床医生(含中医)、乡村医生和退休临床医生。鼓励各类医生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签约服务,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生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医生可以亲自签约,也可以组成团队提供签约服务。

(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合同服务。鼓励各地在签约服务费、医保报销、服务项目、转诊绿色通道等方面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为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创造条件,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健康需求。各地要支持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

(3)加强家庭医生的培训体系。加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培训、转岗培训和订单式免费医学生培养,推进农村助理全科医师考试,积极扩大家庭医生队伍。优化家庭医生临床诊疗服务能力和全科医学理念、知识和技能培训体系,重点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践技能培训。

  三、丰富服务内容

(1)提高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改进

(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质量。积极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签约居民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慢性病防治指导,推动向签约居民开放电子健康档案。根据签约居民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和优化健康管理服务,增强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保证合理用药。落实基本药物目录管理等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药品目录的衔接和统一,进一步满足签约居民基本用药需求。按照长期处方管理相关规定,优先向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原则上可开具4 ~ 12周的长期处方。到2025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4)开展上门服务。对确有需要的高龄、失能、失智人员,要提供家庭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健康指导、家庭病床等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监管,保障医疗安全。

(5)优化转诊服务。为统筹区域优质卫生资源,市医疗集团和县医疗社区牵头医院应将一定比例的专家号、预约设备检查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和控制。可以给家庭医生预留一些床位,方便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优先就医、检查和住院。

(6)加强在中医药的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改善中医药服务场所条件和设施,推进中医药服务普遍纳入签约服务,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掌握和运用针灸、推拿、拔罐、艾灸等中医药技术和方法,提供中医药服务预防疾病。

(七)形成有序的医疗秩序。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和智能分诊,大力引导和推动签约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家庭医生就诊。家庭医生要通过日常诊疗服务,全面掌握签约居民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加强与签约居民的联系,引导签约居民逐步形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首诊选择。对于签约居民,可以积极推广使用信用支付和门诊间结算,整合挂号、检查、检验、诊疗、取药等支付环节。实行一站式结算,减少排队的次数和时间。

  四、优化服务方式

(1)促进灵活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并列出服务项目。服务协议有效期可为1 ~ 3年,可根据居民需求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允许具有稳定服务关系的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签订有效期为2年和3年的服务协议。支持家庭医生和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鼓励各地探索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业楼宇等功能社区签订服务协议。

(二)加强医防医结合。我们将通过专家直接参与签约服务和家庭医生通过绿色通道优先转诊到专家的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时和全时综合服务,加强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合作

(4)推广“互联网签约服务”。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建设或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居民签约、健康咨询、慢性病随访、双向转诊等在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的服务行为是评价家庭医生服务绩效的重要指标。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共享,打通家庭医生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医疗机构诊疗系统、基本公共卫生系统等数据通道,积极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

(五)提供健康咨询服务。结合签约居民的基本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咨询服务,包括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医学指导、心理咨询等。将通过面对面、电话、社交软件、家庭医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式提供给签约居民,从而拉近签约居民之间的关系,增加互信互动,发展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

(6)突出重点群体。老年人、孕妇、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应作为签约服务的重点群体,优先签订合同和服务。为摆脱贫困,该地区应结合实际,逐步将不稳定贫困户、边缘贫困户、突发性重度贫困户等群体中的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纳入签约服务重点群体范围,重点做好重大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人才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及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各类社会资源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签约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签约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2)完善激励机制。签约服务费是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履行相应健康服务责任,将医疗服务、健康服务及其他必要的便民服务打包收取的费用。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金和签约居民缴费共同承担。要合理测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结算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签约服务费的70%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工资分配,签约服务费经考核后拨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应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生倾斜。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的内涵,并相应调整费用结算标准。

(3)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引导作用。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优先考虑分级诊疗和技术服务价值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促进就近就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医疗按人头付费,引导群众主动到基层就医,促进签约居民更多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按人头签约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为分级诊疗转诊的患者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医疗保险部门加强协议管理,改进结算方式,确保参保人员参保

(5)增强家庭医生的职业荣誉感。鼓励家庭医生(团队)创先争优,注重挖掘服务质量好、公众认可度高的家庭医生典型,树立热心服务公众的家庭医生正面形象。卫生系统的各种认可和评价首先要适当向家庭医生倾斜,提高家庭医生在全社会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六)加强督导、考核和评估。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的考核和监管,将签约服务人数、重点人群比例、续保率、健康管理效果、服务质量、签约居民满意度等作为评价指标,借助信息化手段和居民回访等方式,定期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的监督评价,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和绩效分配挂钩。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展情况开展年度和五年周期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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