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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新冠肺炎启动抗原检测试剂集中采购

3月15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提出在新冠肺炎开展抗原检测试剂产品集中采购,采购结果将纳入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平台。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开放网上交易,可有效降低检测试剂价格,减轻检测费用负担,保障检测试剂供应,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早发现”能力。

  原文如下:

市医疗保险局:

为贯彻《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2022〕21号),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我们制定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市医疗保障局。请根据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5日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检测策略优化,服务疫情防控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2〕21号)要求,对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了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产品集中采购,采购结果录入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平台,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网上公开交易,有效降低了检测试剂价格,减轻了检测费用负担,保障了检测试剂供应,进一步提高了新冠肺炎“早发现”能力。

  二、采购范围

(1)品种范围。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不区分检测方法。

(2)企业的范围。经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凡获得合法本次相关试剂产品采购资格的生产企业均可申报参加,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可持续生产能力并保证供应。在医疗器械企业代理经营的试剂进口企业视为生产企业。

(3)医疗机构的范围。新冠肺炎符合抗原检测要求的医疗机构。

  三、采购方式

(1)入选企业数量。

(2)中标规则。企业按照注册产品一人一价自主报价,报价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格。入选企业应按申报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价格不高于最低报价的1.3倍;

2.申报价格低于最高有效申报价格50%或以上。

企业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因报价相同导致拟选择企业数量超过招标规则规定数量的,优先选择承诺供应量(单日供应量)大的企业。如果供应量相同,报价相同的企业重新报价,选择价格最低的。

(3)采购周期。原则上是一年。采购周期内,中标企业通过外省集中采购产生新的更低中标价格的,中标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联动低。

  四、结果执行

(1)挂网购买。中选结果在省级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布,医疗机构通过采购平台以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进行网上交易。采购周期内,入选企业新生产的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可由企业参照入选产品价格申请挂网,本次集中采购未入选的企业不纳入挂网采购范围。

(2)供应和分配。所选企业是试剂生产、供应和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选定的企业可以提供指导

(4)监督管理。采购周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检测试剂质量不合格、供应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取消中标资格等措施。中标企业被取消中标资格后,按照集中采购企业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按规则依次递补询价。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山东组织的集中采购活动,并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体系的有关规定进行失信处理。

医药

省医保局统筹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采购、供应、结算实施监督管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工作,配合省医保局加强网上采购和供应监控,实行诚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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