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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药店要求3年医保资格 1名执业药师!

近日,河北发布通知《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以下简称统筹药店)。

  已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可同时纳入门诊统筹

003010提出,在试点基础上,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确定为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门诊统筹费用直接结算。门诊统筹:定点药店提供的药品保障服务纳入普通门诊和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的门诊统筹范围。前期已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也可纳入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范围。

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应具备完善的医保结算系统和发票系统,实现电子处方流转,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医保结算费用和发票数据。按照《意见稿》要求,采用专线或VPDN接入,接入上行带宽不低于4mb/s,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门诊统筹的药店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取得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定点资格3年以上(含3年),近3年内未发生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通报批评、重大违规扣款、暂停医疗保险或终止医疗保险协议等情形,无投诉举报。同时,定点零售药店上一年度年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设置门诊统筹保障药品管理岗位,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注册地点在定点零售药店,保证营业时间有药师值班,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在电子处方方面,《医疗保障核心业务区网络安全接入规范》提出,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加快其结算系统接口和院内处方流转的改造,实现与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直接对接和电子处方流转到门诊统筹,确保定点药店。参保人根据定点药店出具的缴费信息,通过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完成医保结算。

  能否尝到“政策红利”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要求每个统筹地区至少确定2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作为试点,6月底前实现试点药店的信用卡直接结算。这也意味着,河北省将扩大医保门诊统筹药店范围,符合条件的药店有望享受这一红利。

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了《意见稿》。在当天举行的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负责人表示,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结算范围。这次改账减少了账项,建立了门诊互助机制后,医保高层表态,明确安排药店分享处方外流背景下的门诊互助红利。

对于医保定点药店来说,门诊互助保障机制改革是难得的商机。这一机制的全面实施和落实,将带来定点药店医保药品消费的大幅增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结算范围,这是公平的

医疗器械

诚然,医保“个人账户”改革让药店看到了承接处方外流的希望。另一方面,“个人账户”改革将导致个人账户资金减少,消费者“不乱花钱”,门诊服务回归。药店要减少对医保药品销售的依赖,尽量“开源”,提前做好准备。

基于“单一账户”、“双渠道”管理等多项改革,这些措施可能会加速零售药店的分化。以药店为例,很多地方探索了“药品集中专柜”的形式,而且多为慢性病药品和常用药品,以解决老百姓的日常用药需求;“双通道”解决方案是价格相对较高、临床价值高、需求迫切、成本高、替代性低的“小众”3354类药物。也就是说,能够获得“两渠道”资质的药店,必须具备经营这些药品的能力。

对于连锁药店来说,“双渠道”有望带来创新药的增量,因此被认为是承接处方外流的重要途径和契机。然而,处方外流仍达不到业界预期,症结在于处方外流渠道不畅。因此,2018-2021年,各地将大力推进处方流通平台建设,使规模大、专业化、合规水平高的连锁受益。

与此同时,很多监管部门也在推动一些社会药店向“社区健康便利店”转型。以广东省为例,省药监局创新推进药店与便利店整合,支持和鼓励同一集团管理的大型连锁便利店总部与医药零售连锁  药店分化或将加速跨界整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大型连锁便利店综合改革。目前有美宜佳和春悦林大药房以及华润万家和广东德信行大药房两个组合。从美宜佳的第一个试点来看,流量还是比较客观的。这种模式弥补了传统药品非营业时间的时间差,为乙类OTC药品的后续销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加速了传统药店向社区健康便利店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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