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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服务费来了!福建率先落地(附价目表)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在省属公立医院试行药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试行一年。也就是说,福建省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将于今年下半年正式启动。

此前(2021年10月13日),国家卫健委已发布《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个规范,规定了医疗机构提供相应药学服务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以及服务对象、工作内容、质量管理、评价改进等。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制定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标准。这也意味着药房服务费即将到来。

药学服务费作为对药学服务的合理补偿,有利于调动药师的积极性,促进合理用药。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药学服务相关收费设置。服务项目也需要细化和规范标准的介绍和做法,以承担相应的责任,体现合理的劳动价值。

自2017年9月取消药品加成后,全院药房面临巨大挑战。事实上,早在2020年,6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就强调,医疗服务价格要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同时医保部门要合理设定药学服务的相关收费,体现药学人员的劳动价值,奠定了重要基础。

但药事服务费的真正落实,还得从医改明星三明说起。早在2018年,三明就增设了药店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全额负担。收费标准明确为:门诊药事服务费每人10元,中药调剂药事服务费每人30元,由统筹基金全额负担;住院药房服务费每人30元,包含在所有疾病的收费和支付标准中。

然后,三明在2021年2月提高了标准。三明市医保局、三明市卫健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药事服务费的通知》中明确,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提高西药服务费(门诊),由三级医院10元调整为15元,二级医院13元。住院药房服务费由三级医院每人30元调整为每人50元,二级医院每人45元。

这一次,福建省作为再次医改的先行者,率先明确省级医院将试行收取额外的药事服务费。相信不久的将来会逐步推广到其他医院,其他省份也会陆续实施。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福建省这份通知的重点内容。

药物治疗诊所和其他“附加费”的规定仅限于省级公立医院,不包括中医中直。

收费的内涵:药学服务收费是指医疗机构中有资质的临床药师运用药学专业知识和技术,促进合理、经济用药,为患者提供内容独立、直接的药物治疗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试行范围:规定了医疗门诊、多学科综合门诊和住院检查费的“附加收费”,仅限于省级公立医院为患者提供临床药物治疗等药学服务,但不包括中医药治疗。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药敏试验、静脉药物配置费、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药学服务,等等。

  价格项目

添加药物治疗门诊项目。符合规定条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临床药学工作3年以上的药师,提供病史档案,开展药物治疗

调整住院检查费和多学科综合门诊价格项目。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参与住院查房和多学科门诊,提供药检结果解读和临床用药建议,提出药物重组或药物干预意见,在住院检查费和多学科门诊的基础上执行“附加费”政策。

上述项目内容及价格详见附件1。其中,多学科综合门诊价格应以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的技术含量和医疗风险程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群众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医疗机构应当自主确定价格,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调价周期应不少于6个月,一次上调幅度不得高于20%。下调幅度没有限制。

作为公立医院的综合运营成本,医院传统的处方审核和调剂,以及属于医院药房内部管理的服务项目,不单独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药物治疗门诊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各类药物滥用筛查、多学科综合门诊医保不予支付。

将药物治疗门诊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调配、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药敏试验、用药指导基因检测等药学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住院检查费按规定的“附加费”收费标准后,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各类药物滥用筛查和多学科综合门诊医保不予支付。

效果评估,促进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

建立药事服务收费监测评价机制,开展省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收费和支付情况跟踪监测,重点关注药物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和影响,适时对药物治疗管理进行分析评价,促进医疗机构合理安全用药,让患者感受到药学服务的价值。药学服务收费的监测和评价指标见以下附件。

  强化用药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各试点医院在开展药学服务收费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药学专业人员的作用,将药学服务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控制药品的不合理使用,降低用药风险。

试行医院应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理顺药学服务人员的绩效分配机制,努力体现药学服务人员的技术服务价值。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议管理,将药事服务医保支付纳入协议管理,加强用药合理性和费用审核。

各试点医院应结合自身药学服务能力,按规定提供服务并据实收取费用,不得虚构服务或互换项目。

试点医院要解答患者对药学服务收费的疑问,主动公开药学服务项目价格,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新增的药物治疗门诊项目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患者在获得用药医嘱后自愿选择,不得将收费与医院门诊处方捆绑,也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医疗保障部将加大对试点医院药事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药事服务收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合法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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