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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处方”登陆山东 12种慢性病 最长可开12周

山东明确慢性病常用药可长期处方,高血压等12种慢性病可长期处方。另外,规定量一般在4周以内,最长不超过12周。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鼓励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和国家医保目录内药品。

4月19日,山东省卫健委、山东省医保局联合发布《山东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号,明确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以内,最长不超过12周。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组织集中采购选自药品和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

同时公布了《山东省第一批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目录》,共涉及12种疾病。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按照第一批适用病种的最新诊疗指南和规范,制定本机构相应病种的长期处方药目录。

本规范自2022年4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22日。

003010明确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好、病情控制稳定、长期接受药物治疗的慢性患者。

常用的治疗慢性病的药物可以长期服用。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治疗结核病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品除外),以及对贮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得长期处方使用。

003010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优先考虑长期处方。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可通过远程会诊、医院会诊等方式,在医联体内有资质的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具。

有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有评估患者病情能力的医师、能够审核和调剂长期处方的药师(含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下同)和相应的设备设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绩效考核等为由影响长期处方的开具。长期处方所发生的药品费用不纳入平均门诊费用和平均门诊药品费用考核,其他考核工作也应视情况单独管理长期处方。

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以内,最长不超过12周。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优先开具长期处方。首张长期处方应当由医疗机构及疾病相关专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医师开具。再开长期处方时,由疾病相关专科医生开。鼓励患者优先通过基层医疗机构与家庭医生签订长期处方。

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以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对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生应严格评估,加强患者教育,并记录在病历中,患者签字确认。

另外,首个长期处方的剂量一般不超过4周。首次开具长期处方,剂量超过4周,或者在上级医疗机构医生指导下开具长期处方的,应当在患者病历中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患有本细则规定以外的疾病,需要接受其他药物治疗的;

患者因任何原因住院;

其他需要终止长期处方的情形。

医院在互联网上在线开具的处方,应当有医生的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后,可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出现5类情况,需要重新评估患者病情,判断是否终止长期处方

各地医保部门支付长期处方的规定药品费用,不限制单个处方的数量和金额。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待遇。

各地在制定地区总预算管理时,应充分考虑长期处方因素。医保部门制定的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不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长期处方适用病种范围内的,药品报销按照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待遇,不对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等作限制

2021年3月2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实施细则》,要求加强日常医疗服务管理,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病种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减少患者服药次数。

其中规定,对于需要长期用药(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和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的病情稳定的慢性患者,医院可一次性开具12周内的相关药品。

8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实施细则》,指出慢性病常用药可长期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治疗结核病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品除外),以及对贮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得长期处方使用。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长期处方。不适合一级治疗的慢性病长期处方应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

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以内;根据慢性病的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应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对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生应严格评估,加强患者教育,并记录在病历中,患者签字确认。

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在 国家卫健委明确,慢性病长处方一次可开12周以内药品,含麻醉、精神、血透等遴选的药品和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绩效考核等为由影响长期处方的开具。

结合合理用药和基本药物1倍用药模式,未来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和国家品种将更具优势。事实上,五批六轮国家品种中有一半以上是基药,这也强化了国家品种进医院拿药的优势。

采购

近年来,随着 推广长处方服务试点,多省市陆续出台了各自的慢病管理通知行业环境的变化,国家卫健委也开始要求各省市启动推广长期处方服务试点。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提出推广长处方服务,各地也开始试点,包括上海、北京、深圳、浙江。

同年,上海市人社局和原市卫计委联合下发《实施细则》号文件,要求各社区自主开出处方周期为1-2个月的长处方药品。

此后,其他省市陆续出台了自己的慢性病管理通知。2020年7月7日,海南省医治

2021年11月11日,河北省卫健委、河北省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号,明确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以内,最长不超过12周。原则上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国家遴选药物和国家医保目录药物,并根据用药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不得以成本控制、药占比、绩效考核等为由影响长期处方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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