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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药店被罚125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彻底调查

国家透露,某连锁药店因非法购药被罚款125万元,其法人终身禁入。根据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从本月开始,对药店的专项检查将开始为期8个月。

  一连锁药店被罚125

近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5起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其中一家连锁药店因违规购药被罚款125万元。

公告称,2021年10月,辽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沈阳盛京郭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竟陵口服液”药品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

2.在计算机系统中编造采购记录,采购药品时未向供应商索要发票,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信息不可追溯等。

3.法定代表人赵从未在该公司实际工作过,未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根据《药品管理法》新规,药品经营企业不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企业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货值金额十倍至三十倍的罚款,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货物价值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算。

2022年1月,辽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上述规定,对该连锁药店作出罚款125万元,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非法购药频发

发现近期因违规购药被处罚的药店不在少数。

4月13日,云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某连锁药店因未能建立真实完善的购销记录,相关药品未能实现全程管控,被罚款100万。

3月22日,中国网财经网报道,广州一家连锁药店被发现排队从医疗机构购买处方药,并在网上销售。涉嫌非法买卖药品,被监管部门罚款近60万元。

3月2日,据《消费质量报》报道,成都金牛区某药店从个人渠道购进阿托伐他汀、瑞舒伐他汀等药品,被监管部门立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为什么这些现象会频繁发生?带着这个问题,cyber blue-药店经理咨询了相关人士,了解到一些药店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通常会铤而走险,主动非法购买药品。

以非法购药中的“购药信息不全”为例,一般与药店的三种违法行为有关:

1.非法交叉销售。很多药品都是控制销售的,不同地区价格不一样。药店为了买到低价药,选择交叉销售,而交叉销售的药品没有发票,导致药店购药信息不全。

2.买回收的药品。低价向药商购买回收药品(通过刷医保两次进入市场的药品)。这些药品多为慢性病医保药品,通过正规渠道买卖。药店的利润就是微博,有些药品甚至有负毛利。如果换成回收的药品,毛利可以提高到30%左右。因为慢性病药物是主要的类别,利润的

此外,一些连锁药店在面对竞争对手低价倾销药品时,会采取不正当竞争措施,从而损失竞争对手门店的毛利。大量的毒品被购买后,自然会对外销售。这种行为也属于“非法购药”。

  专项检查开始,为期8个月

近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药品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会议。会议要求,2022年药品经营监管要重点抓好“严查严打,全面落实经营使用专项检查要求”等六项工作。

在此背景下,国内多个省份相继发布了2022年药品管理检查工作计划。对于零售药店,方案包括“购销环节”等多项专项检查,部分省份还明确了专项检查周期,一般为8个月。

4月24日,江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要求部署开展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将持续8个月,从4月份开始,到11月份结束。

江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要聚焦药品采购源头,重点治理非法渠道购销、骗购套购国家管制药品等问题;重点检查票、证、账、货、款是否一致,重点检查从无证单位和个人购进药品、超经营范围经营药品、超模式经营药品、虚构药品来源和流向等情况。

日前,山东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全省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称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其中“药品进货来源”是检查重点之一。根据这份文件要求,专项检查将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周期约8个月。

据不完全统计,江苏、山东、山西、宁夏、辽宁、陕西等省市已发布2022年药品经营审核计划,均要求监管部门严查药店药品购销环节。

此外,根据《药品管理法》新规,药店从非法渠道进货的,至少要罚款10万元;情节严重的,从50万元罚款开始。

为避免“非法购药”带来的重罚,药店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核查采购药品到企业经营的相关资质,要确保药店从有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药品(药材除外,未实行审批管理)。

2.采购药品时,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实药品合格证等标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收购和销售。

3.药房应当保存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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