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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新!北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再扩容

9月19日,北京市医保局公示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923家,其中医疗机构169家,零售药店754家。今后,北京医保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买药将更加方便。

北京市医保局官方信息显示,截至今年4月,北京市共有642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此基础上,本次将新增754家药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增加一倍,将为北京医保参保人购药带来极大便利。

“理论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越多越好,老百姓越多,会越方便。”北京大学医疗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表示,增加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可以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健康需求,保障参保人权益。

去年11月,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基本条件和流程。在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条件下,提出医保定点药店要按照医保药品目录要求,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同时,办法还明确,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执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按要求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信息,为参保人员服务,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医疗保险费用审核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该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促进了零售药店定点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据石闻介绍,不仅是北京,近几年全国都在不断扩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2020年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零售药店在正式运营三个月后申请预约,医保经办机构完成评估的时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简化申请条件、优化评审流程、完善谈判机制,有助于扩大医疗资源供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适宜、优质的医疗药品服务。

此外,自9月1日起,北京医保实施个人账户定向使用新政策,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个人费用,或购买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承担的费用,均可使用持有社保卡的个人账户支付。

在定点药店购药时,持外用药处方购药的,被保险人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用药处方。购药时,定点零售药店会读取参保人的社保卡,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下载处方信息进行医保分解。需要个人支付的部分,先用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用现金、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补足。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自主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关费用可以用本人持有社保卡的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也可以用现金、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补足。

北京市医保局表示,新增923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将于9月19日起向赛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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