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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保局对于优化生养津贴 发放方式的关照

  各市医疗保证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养津贴发放治理,实在保证参保职员权柄,现就生养津贴发放方式调整的无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按规则参与省内兼顾区生养保险的各种企业、平易近办非企业、个别工商户等用人单元女职工,以机动待业身份参与生养保险的职员,契合生养津贴申领前提的,由自己或地点用人单元包办人申请,经本地医保包办机构审核通事后,间接发放至自己指定账户。

 

  二、本关照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用人单元和职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养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司法律例及政策规则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证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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