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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开展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百日整治行动

  据了解,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0年6月中旬至9月末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百日整治活动。

 

  此次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涉药单位,特别是药品连锁加盟门店、药品单体零售药店以及各类社会办医、诊所、村级卫生室药品购进渠道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百日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准备发动阶段:召开动员会议,开展广泛宣传,要求涉药单位严格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确保药品质量;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组织实施阶段:在涉药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稽查人员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巩固提高阶段:开展旗县区之间互检,主要是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百日整治行动,采用“三查三看一核对”的检查办法:

 

  一查供货企业资质,看供货企业是否合法。是否留存供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业务员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购进药品质量保证合同》等资质资料,是否对供货企业合法性进行审核,留存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是否有向无证单位采购、销售药品等。


  二查药品购销票据,看票据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税票应注明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金额,随货同行单应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内容。税票(包括清单)与销售出库单的相关内容应对应,金额应相符。


  三查物流凭证,对涉及外埠购药,看运输方式和联系方式,寄收货地址是否与随货票据一致,寄收货地址、单位、数量、时间等和随货票据等是否相同。检查中还要随机抽取销售或使用的药品,核对其购进方资质及发票,确定其购进渠道的合法性。检查中对存在无合法票据、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此次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百日整治行动,是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强化药品购销渠道,遏制、封堵非法购进销售药品行为,消除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中的安全隐患,也是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引导和督促涉药单位牢固树立“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提高涉药人员守法经营的法律意识和规范管理的诚信意识,自觉遵法守法经营,通过此次“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百日整治行动,使全市药品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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