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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港两地药品监管工作全力合作

  2010年8月6日,为了推动粤港药品安全监管合作,促进两地医药产业发展,粤药监局赴香港,与香港特区卫生局、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的代表召开研讨会议,主要讨论了贯彻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粤药监局称,最近,广东方面将高度重视粤港药品监管合作工作,省委领导分别就粤港合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这次座谈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落实全省港澳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粤港药品安全监管合作深入发展。

 

  最近几年,广东、香港双方在食品药品监管的多个方面进行了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希望能够以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药品安全监管合作有关工作迈上新台阶,香港方面代表说。

 

  座谈确定了一些开展监管合作的具体事宜:

 

  一、双方抓紧草拟《粤港药品安全监管合作框架协议》(讨论稿);

 

  二、广东方面邀请香港相关人员到广东实地了解疫苗生产经营和涉港药品委托生产情况;

 

  三、香港方面邀请广东相关人员参加在香港举行的中医药标准研讨会,探讨实验室互认合作有关事宜。

 

  粤港就监管合作拟在四个方面开展合作。


  一、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沟通和监督执法

  加快建立粤港双方在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沟通和监督执法合作联席会议、联络员信息沟通、监督执法合作、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通报等方面的沟通合作机制。推动粤港共享药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共同打击假劣药品,保障用药安全。


  二、药品研发、注册

  广东对于港方在广东省内开办的企业提出药品注册申请、药包材注册申请和药品销售证明书申请等相关事宜给予“绿色通道”服务。发挥香港的科研优势,着力推动粤港业界在药物临床试验监管方面的合作。


  三、药品生产

  加强定期交流和信息互通,及时掌握粤港区域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的状况,互通药品不良反应的数据和资料,防止药害事件的蔓延和扩大。加强粤港医药人才交流,促进粤港医药企业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升监管效能,合作解决行业内的难点问题。


  四、药品检验

  加强监管快速检测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品检测实验室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加强药品注册法律法规及其标准制定、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合作。探索开展实验室互认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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