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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监局严打利用互联网售假药行为

  自今年以来,广东省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力度整治违法药品广告、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开展了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工作,严打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行为,取得良好成效。

 

  2010年上半年,共监测到19个违法广告产品,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17个,上报省局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号11个,向生产企业发出告知函17份,监督抽验严重违法广告产品19批次,联合公安部门破获利用互联网贩卖精神药品案1起。他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整治违法药品广告。

 

  专项整治期间,该局进一步创新方法,通过“智能检测”、“三大主体”、“四大机制”、“五个一律”强力遏制违法违规广告

 

  第一,继续运用广告智能监测系统对全市21个电视频道、9个电台频道及人工对5个平面媒体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每月制作监测报告发至有关部门及媒体单位。第二,重点加强对广告发布者、代理商、运营商“三大主体”的监管。第三,与主流媒体建立协调、通报、培训、预审等“四大机制”。第四,对严重违法的广告实行“五个一律”:一律移送工商查处、一律报请省局撤销广告批号、一律报请省局暂停销售、一律进行监督抽验、一律向违法广告的生产企业发送告知函并抄送当地药监部门。

 

  二是整治和规范药品购销渠道。

 

  一方面,加强批发企业购销渠道监管。通过加快推进“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的普及应用,实时监控购销渠道。逐一督促全市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脂片、复方甘草片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8类共275家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时间安装接入该系统。对逾期不安装接入的,启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同时不予出具用于招标采购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另一方面,加强医疗机构购进渠道监管。利用委局归口联系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动,统一了医疗机构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西药、中药检查标准,将药品管理项目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评估及有关监督检查,全面整合监管资源,不断加大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药械使用监管力度。同时,按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方式进行分类管理,对主要通过招标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重点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的管理;对自行购买药品的医疗机构实施重点管理,通过严查购进渠道、储存条件、抽样等多种方法,监管产品质量。


  三是严打互联网销售假药行为。

 

  安排专人上网搜索涉嫌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药品的网站。今年4月,联合公安部门破获1起利用互联网贩卖精神药品案,现场查获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艾司唑仑片、兴奋剂类药品司坦唑醇、甲睾酮及易成瘾性处方药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等药品十余件共二十余种药品,刑事拘留1人,网上追逃1人。

 

  下一步,将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将整治违法药品广告、规范药品购销渠道等各项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与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探讨建立打击网络违法售卖药品的有效治理办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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