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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加强对药械购销活动的监管

  云南省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药械监管,规范药械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丽江市药监局采取七项措施,加强对药械购销活动的监管,七项措施分别是:


  一、规范药械市场秩序

 

  对药械购进、储存、养护等环节加强管理,严查经营企业“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全面做好GSP认证和跟踪检查工作,严把许可证换发审核关。


  二、重点监管基本药物

 

  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及配送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基本药物处方工艺实行全品种现场核查。


  三、药品的电子化监管

 

  以新一轮GSP再认证为契机,要求企业药品经营管理台账全部电子化,实时掌握经营企业各类药品购销情况。

 

  四、重点品种的质量检查

 

  以疫苗类、血液制品、基本药物、进口药品为重点进行检查,严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关。

 

  五、强化企业诚信经营


  召开药械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座谈会。强化企业诚信经营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与企业签定药械质量承诺书,严禁非法购销药品,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六、规范销售行为


  加强药械销售人员培训,进一步明确药械销售人员职责和法律责任,规范其药品销售行为。


  七、增强企业法律意识


  建立违法企业质量保证约谈及案件回访制度,明确责任,进一步增强药械企业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使其自觉依法经营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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