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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药械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最近,《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经湖南省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批准,正式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各相关单位,面向全社会推广。

 

 

 

  上述文件依据《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系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第一部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指导意见》共26条,对药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定义、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权限、原则、适用规则、实施程序、基准阶次划分、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基准》则对相同违法行为中不同的违法程度和违法情节,确定了对应的处罚基准,使行政处罚可以根据事实要件、确定裁量的幅度,缩小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减小了行政权权力寻租空间,有效解决了行政处罚“同案不同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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