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山东药监局加大力度打击销售假劣药品

山东药监局加大力度打击销售假劣药品

  最近几年,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始终把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查处大案要案作为工作重心之一,加大对重点地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与“7+1”稽查协作区以及全国药品稽查部门的协作。

 

 

  在大案要案的查处过程中,该局积极开展涉案假劣药品危害程度的技术评定工作。2009年以来受理了烟台、济宁、菏泽等地送检的涉案假劣药品79批,并及时安排省药检所进行检验。

 

 

  对省药检所不能检验的,及时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在检验机构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后,委托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假药的危害性进行技术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该局对符合《两高解释》第一条情形的涉案药品,积极委托省药检所进行检验,并由司法机关根据检验结论,结合假劣药标明的适应病症、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情况进行认定。

 

 

  共委托检验34批,有33批已完成检验出报告,认定假药18批;由专家论证得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技术评定结论8份,为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制售假药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提供了有力证据。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