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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监局初步形成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福建省为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加大了基本药物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就药品体系改革和基本药物保障制度展开了工作。一年以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1.开展配送体系改革。

 

 

     下发《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须经省局资质审核,方可接受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委托,进行配送。到目前为止,共有201家企业取得了资质,通过改革,使原来承担配送的企业数量减少了近四成。

 

 

  2.进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

 

 

     在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2010年4月底,全省基本药物招标工作基本结束。全省共有845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249个品种5024个规格的基本药物品规中标。

 

 

  3.对中标基本药物配送进行登记。

 

 

     各中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在2010年5月10日前进行了各行政区域配送单位的委托工作,186家企业接受委托,在今后的一年半内承担相应品种的配送工作,并统一在福建省局进行登记,形成了明确的供应关系。这种关系的确立,推进了福建省药品供应格局的转变与改革,对构建新的药品流通体系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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