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招商:新旧药品的营销通路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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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路与渠道这两个概念通常是可以互相替换使用的,它们指的是各类产品从生产者手中转移到消费者的具体过程。因此,医药招商通路实际上是厂家、商家以及消费者之间的综合关系,与通路相关的概念还有通路的成员和级别等。
传统的医药招商组合中有四个要素:价格、通路、产品和促销。其中,通路(渠道)与另外三个营销组合要素有着紧密的联系,其它要素往往会随着产品营销通路的实际状况而发生相应的改变。
一、新的药品营销通路模式
处于新的药品医药招商营销通路模式上端位置的除了制药企业外,新增加了制药企业所属的营销公司。这些营销公司具有独立的经营许可证,不仅可以经销本厂所生产的产品,同时还可以代理经销其它产品。
位于中间环节的,除了国营的医药批发站、公司外,还包括了较大的药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药品零售连锁店,例如常见的泰和、普宁、阜阳等药品市场。很多零售连锁店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很多跨省、跨区域的连锁中心,并具有完善的配送系统。在新的药品营销通路模式的终端,不但包括原有的医院和药店,还新出现了一些社区诊所和零散的小药店。
新的药品营销通路模式的特点
近年来,社区卫生事业迅速得到很大的发展,很多社区里都建立了诊所。社区诊所相对于医院和药店、药品连锁店等所不同的是,社区诊所不仅是药品的直接采购者,而且还是药品的使用者。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新的药品医药招商通路模式中客户身份不稳定、成分繁多的明显特点。
此外,新的药品营销通路模式的渠道也显示出多样化的特点。这些渠道除了通常的从药厂到药品公司和药店外,还可能省略掉中间环节。例如,连锁店直接向药厂购买药品,并向所属的直营店分发。因此,新模式的渠道种类比旧有模式的渠道种类更为复杂。
二、旧的药品营销通路模式
旧的药品招商模式中存在着三个层级:处于上端的是制药企业;中间环节是国营的医药批发站或公司,其主要构成为省、地市、县等各级医药公司和医药站;通路的终端划分为医院和药店两个部分,消费者从这两个终端购买药品。
旧的药品医药招商通路模式中,医院和药店所占的比例正在发生着明显变化。过去医院消耗药品占90%的比例,随着非处方药的发展,药店所占的比例则正在逐渐增高,特别是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药店的比例已经提高到了20%。
旧的药品营销通路模式的特点
旧的药品营销通路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的身份比较稳定。在我国的制药企业中,国营的医药站、公司常常居于主体地位,这些渠道的成员构成比较稳定,大部分来自于国有或合资等企业。
此外,旧的药品营销通路模式的渠道比较单一,一般采用三级通路的模式,即从制药企业到药品批发站(公司)、从药品批发站(公司)到医院和药店,并通过终端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旧的药品营销通路模式严重制约了医药招商市场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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