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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靖狠抓好驻店药师监管工作

  福建省南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切实保证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岗履行职责,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通过强化监管,注重结合,切实把好“三关”。

 

  一、“预防关”

 

  利用日常监督检查、举办业务培训以及分发宣传材料等渠道,向药品经营企业宣传药事法律法规,强调药师在岗在职的重要意义,明确药师依法履职的责任,增强药品经营企业依法经营和药师依法履职的法律意识。


  同时,积极推行行政许可前以及药师任职前“约谈”制度,规定凡新开办零售药品、许可证换发、药师任职前,监管部门必须对监管相对人进行“约谈”,重申药师履职的义务和责任,从源头杜绝“走过场”的想法。

   

  二、“监督关”


  采取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公布监督电话、定期电话查岗等方式加强对驻店药师的监管,并注意做好“三结合”: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相结合。


  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完善驻店药师考勤制度,实行离岗告知制度,若药师不在岗,在柜台醒目位置出示“药师不在岗,停止销售处方药”敬告牌;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


  日常检查时,注意在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药师未按规定在职在岗的企业,加强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与稽查执法工作相结合。

 

  对涉及药师未履行处方审核职责等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三、“准入关”

 

  在开办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变更等行政许可工作中,凡涉及聘请药师事项的,首先对药师的资格进行严格把关,查询证书真伪与是否存在兼职行为。


  其次实行备案建档制度,要求药师上岗必须备案,并为辖区内所有驻店药师建立档案,结合继续教育、日常在岗情况、从业操守情况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实行在岗承诺声明制度。驻店药师上岗,药品负责人及药师本人要求签署在职在岗承诺书,保证营业时间药师在职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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