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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强化特殊药品的监督巡查

  

  日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强化特殊药品监督巡查。各市县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巡查方案。

 


  对生产、销售量大或使用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量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密切注意生产、销售量及流向变化,防止可能发生的流弊现象。通知要求:

 

 

  各级药监部门要建立特殊药品巡查档案,由专人负责,将所有巡查工作相关内容纪录入册,每年年中及年末向省局提交一次书面巡查情况汇总。

 

 

  对正常生产、经营特殊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每季度监管巡查一次,对暂未生产经营或量少的企业可半年巡查一次,必要时应增加巡查频次。

 

 

  对生产及使用特殊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计划执行、生产中物料平衡、购用证明的核实留存、原料药和制剂的进销存及安全管理情况,并应抽取不少于20%的比例,跟踪核实药品的销售流向。

 


  对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应重点监管药品存储、现金交易、购买方资质核实留存等情况,并抽取不少于20%的比例,跟踪核实药品的销售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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