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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药监局贯彻实施2010版《中国药典》

  最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实施《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要求各企业认真贯彻实施《中国药典》,重点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2010年版《中国药典》规定,收载的丁香等170个品种规定的来源、炮制等标准,要求与《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的内容一致,上述170个品种自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执行。

 


  2《中国药典》(2010年版)收载的大蓟等28个品种规定的来源与《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相应内容一致,而其炮制工艺或应用辅料等标准要求稍有别于《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上述28个品种自2010年10月1日起继续按照《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的同时,增加执行《中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项下增订或提高的标准要求。

 


  3、直接口服的中药饮片,除按《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执行外,还应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要求,增加执行微生物限度检查。

 


  为保持企业基本生产规范流程的稳定和本市地方用药特色,《中国药典》(2010年版)收载的品种规定的来源和(或)炮制方法等与《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相应内容有明显差异的品种,以及《中国药典》(2010年版)未收载的品种,暂时继续按照《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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