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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严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摆放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日前表示,将采取一系列整顿措施,并有望出台规定禁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销售医保卡支付范围外的商品。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熊武说,2009年5月云南省医保中心下发文件,将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由原来的“国家药品名录规定的药品”扩大到“所有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注射疫苗”等领域,以更好利用个人账户积余资金服务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在医保卡使用的监管上,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采取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定期或者不定期要暗访和安排专门监督员等3种主要措施。据统计,2010年昆明市医保部门就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9家、违规药店12家,扣除违规金额51.6万元,追回医保基金金额162.7万元。

 

 

  云南省、昆明市医保部门通过会商研究后有望出台相关文件,严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摆放、销售非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医保卡支付范围之外的商品,做到“纯粹卖药”。其次,还将开展专项检查,药品加大监督员的巡查力度,并加强定点药店的沟通和交流。目前,昆明市医保中心已联合相关部门于11月15日启动为期45天的专项大检查。


 
  今后还将发出“致所有参保人员的一封公开信”,通过公开信的方式来告知正确理解和使用医保卡。他同时提醒广大的参保人员,要按照医保规定的范围、内容正确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的“救命钱”,真正用于自己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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