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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工作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配合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构建扎实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药品安全诚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1.成立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试点工作开展,确定示范县创建工作试点单位数量,定期向国家局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2.明确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基本条件,试点单位设置有独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已初步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符合国家局《关于印发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的通知》中有关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的条件。

 

 

 

  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生过重大药品安全质量事故(包括没有发生过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重大违法案件);具备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数据库和信息化监管系统的条件;已将日常监管、药品“两网”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而逐年增长;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电子监管。

 

 

 

  3.确定申报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工作程序。由各县(含县级市、区)对照遴选条件向省局提出创建申请,并附简要申报材料,重点说明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创新和成效等。对上报的创建单位,省局将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创建试点名单,并提出创建要求。各试点县创建工作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局对创建单位实施现场综合评价。对创建优秀的县确定为全国药品安全示范县,报国家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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