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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时5个月 药监局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了“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工作职责。


  此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明立在会上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集中未来5个月的时间,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贯彻落实好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努力夺取专项监管的最终胜利。


  目前,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是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期,销售假劣药品的案件仍呈多发态势,侵犯知识产权等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还时有发生。

 

  这不仅影响了医药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妨害了医药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因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行为。

 

  要以整治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一是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各省(区、市)要选择重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导,联合侦查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国家局将适时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二是全面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清理。

 

  三是加强对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动态监测,特别要加强对搜索引擎的监测。


  四是依法查处在互联网上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特别是虚假宣传其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等功能主治的其他产品的行为。五是结合此次专项打击行动,认真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工作。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务必要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要做到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和完善针对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等各种假药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模式和方法。要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向公众宣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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