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天津和福建药监局完成专项药品整治工作

天津和福建药监局完成专项药品整治工作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0年8月开始,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全市深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并对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区域和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全市药品市场。截至2010年10月底,该局对1160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并会同卫生部门对536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

 

 

 


  目前,已对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119个品种实施了下架停售强制措施,并对有违法情形的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取得较大成效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采取分阶段分组分片的办法,扎实开展第二阶段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取得初步成效。

 

 

 


  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9741人次,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8712家次,责令下架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2254种次,立案131起,罚没款23.02万元。为使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福建省局周密部署,明确目标。把第一阶段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区域和企业作为第二阶段专项行动的检查重点,密切协作,整合力量。

 

 

 

  
  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认真按照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抓住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药品经营质量水平,规范经营非药品行为,营造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