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药监局开展打击假劣药械专项活动 |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械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为以下六点。
1.全面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药品行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清理。发现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进行药品交易的,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并移交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关闭。
2.加强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切实加强对门户网站发布的药品、药械信息的监测,重点监测搜索引擎,着重监测发布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痛风、性功能障碍等疑难杂症信息以及销售未经审批药品的行为,追踪监测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投诉举报反映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行为。
3.依法查处网上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监测发现的未经审批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境内外网站,由各市州报省局统一处理;对发布违规药品信息、违规销售药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将责令其改正,并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违法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涉案产品,将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4.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针对在主流互联网搜索引擎中接入的提供假药信息、销售假药药械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联合侦查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确保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5.认真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整治工作。对药品委托生产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凡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委托”的药品生产行为,依法按生产销售假药严肃查处;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标签规定的行为,责令纠正并依法查处。
对假冒名优品牌药品等侵犯商标权等行为的,及时移送商标管理机关处理;对未经批准注册的假冒药品的产品,依法按照生产销售假药坚决查处。此外,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药械重点对非法添加药物等行为进行查处。
6.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面向公众宣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权益。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与购药警示公告,对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药的网站进行曝光,提醒消费者正确进行网上购药,以防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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