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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目录调整 把控制医药费用

  “不够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望在今年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涨得快”的医药费也将成为卫生部的重点监控对象。在1月6日召开的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要抓紧研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并把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作为今年一项重要任务。

 


  今年是实施近期医改重点工作的最后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陈竺表示,今年医改要突出抓好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据最新监测结果,基本药物制度已在57.2%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安徽、天津、宁夏、吉林、江西、陕西、甘肃、海南等地初步实现了基层全覆盖。
 

 

  根据卫生部2011年的工作计划,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实施范围还将继续扩大,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自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一年半以来,多方反映“基本药物数量和品种均不够用”。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日前也表示,部分地区超目录的用药需求比较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有307种药,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用药品种普遍也是300种,医改但在一些地方,两者的重合率只有50%。卫生部昨日明确表态,要抓紧研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以更好地适应群众的用药需求。


 

  去年以来,各种渠道反映医药费用增长较快。近几年我国人均医疗卫生费用仍呈上升势头,其中由机制问题导致的不合理增长值得重视,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是“十二五”期间必须优先解决的突出矛盾。世界卫生组织研究表明,药物目录一个国家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支出比重降低到15%到20%,才能基本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我国目前个人支出比重为38%,“十二五”期间争取降到30%左右。
 

 

  卫生部决定,把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作为今年一项重要任务,医改并要求各地区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区医药费用上涨的趋势和原因,从实际出发制定人均门诊和人均住院费用控制目标和指标,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信息等措施,重点控制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以及一些重点专科医疗费用的较快上涨。此外,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所属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变化信息定期公布,卫生部和各地将结合医改监测对控费情况进行专项评价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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