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不愿放弃原研药的单独定价地位 |
在给有关部门的建议书中,RDPAC方面表示"协会原则上支持国家发改委为逐步理顺医药价格关系、降低药品价格、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所采取的各项改革尝试,也赞同发改委逐步分阶段缩小原研药品与仿制药价差的想法"。
与此同时,建议书更进一步提出"但与国际对比,我国仿制药出厂价格为国际总体价格水平的22%-30%,以其价格为基准来调整原研药价格将抑制行业质量体系投入,不利于我国医药市场和制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统计,RDPAC有20家成员、约70个不同剂型规格的化合物在基本药物目录上,约占RDPAC原研药总数的1/3。这批药品既是外企的品牌药支柱,也是业绩的保障。
国家发改委去年底对原研药价格的大幅调整,对部分企业销售影响很大。与此同时,尚未出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也将推出降低原研药价格的制度性措施,因此,不少外资企业都如芒刺在背。
去年出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已上市销售的政府指导价药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每2-3年集中调整一次政府指导价。
其中,对专利药品和按照专利药品对待的药品,以3年为周期进行调整,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6%;保护期结束后,政府指导价格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15%"。由此可见,原研药阶段性降价已经不可避免,而外资企业不愿看到单独定价制度的萎缩。
在设计降价幅度时,仿制药统一价不宜作为原研药降幅的基础。RDPAC方面认为,如果整体行业药价水平以仿制为参照,必将导致药价不断下降,从而进一步抑制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投入,不利于药品质量提高和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对原研药的价格应采取"合理评估价差,分步骤、平缓的价格调整"的方式。在RDPAC看来,短时间内连续对多个品种进行价格的挑战,"将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和发展,导致市场剧烈震动,影响患者的正常用药和企业投资的信心"是其担忧所在。
外资企业根本不愿意放弃原研药的单独定价地位。多年以来,中国一直坚持以"技术换市场"的路线来吸引投资,但是在医药领域,当市场换不来技术时,用"市场换降价"也难以实现。
在过去的十年间,医药企业生产所必须的能源、原料药、辅料、包装材料等均呈持续上涨的趋势,因此,在成本定价格的规则下,药价完全没有下降的理由。此外,在面对市场潜力巨大的基层市场时,RDPAC显然并不感冒。
药品的化学名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和是否成为基本药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化合物在基本药物目录的产品需要接受发改委规定的"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格"并参加各省的基本药物招标并中标后才能进入基层医疗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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