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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将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为认真整改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组对乌鲁木齐市专项整治督查时反馈意见,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作,将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引向深入。

 


  2011年1月17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召开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第二次协调联席会议,传达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对如何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就下一步如何做好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提出四项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反馈的问题

 


  站在执政为民、关注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把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密切协作配合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查处大案要案、整治违法药品广告、打击非法回收药品以及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方面做好协作配合工作。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及时反映动态、交流情况、推广经验,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完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相关档案资料,做好迎接国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要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主力军作用

 


  在做好牵头负责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非法回收药品以及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对国家基本药物的品种进行全覆盖抽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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