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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对药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

  去年,芜湖市政府启动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将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分级管理,并在各区卫生局基础上加挂了食品药品监管局牌子,明确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辖区范围内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单位和所有零售药店、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全部划归区级监管。

   
  为切实推动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药品安全责任,芜湖市政府在总结两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将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常设为市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代表市政府负责全市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检查考核、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此次芜湖市政府研究决定,将药品安全纳入市政府部门2011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分值3分,实行倒扣分。根据《方案》,考核由市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会及三个药品安全监管主要责任部门。

   
  据芜湖市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江澜介绍,《方案》对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均有相应的内容和指标。其中,对县区政府的考核主要有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及落实药品安全负总责要求、药械质量监管、重大任务完成、药品安全应急与宣传工作情况五项内容;对药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的考核主要包括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重点专项及部门协作四方面内容。

   
  为进一步强化各县区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方案》将药品安全状况作为对县区考核的控制性指标,在所有考核指标中占一半权重,明确要求“杜绝重大以上药械质量安全事故,严格控制较大及一般药械质量安全事故”,“对发生重大以上药械质量安全事故的县区,一次性扣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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