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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扩大中医药补偿范围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政府积极深化医疗机构体制改革,探索医改新模式,在全市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即把以县为单位运行管理的新农合制度转变为以市为单位实行筹资标准、补偿方案、组织管理、基金管理、监督服务、信息化管理的“六个统一”管理。


  新农合实现市级统筹后,该市医疗补偿办法与以前相比,扩大了中医药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也有了大幅提高。据了解,该市新农合基金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300元,农民个人每年30元缴费标准不变,筹资标准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0元;二是新农合补偿范围扩大,特别是中医及相关治疗补助额大幅增加,针灸、按摩、牵引、中频治疗、小针刀治疗纳入补偿范围。


  针灸项目费用按常规比例补偿后,再按10%的比例予以补偿。药浴、蒸浴、臭氧、红外线、微波、磁波等其他相关治疗按40%给予补偿。同时,补偿办法明确,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使用汤剂费用按常规比例补偿外,再按10%的比例予以补偿;三是农民住院补偿比例大幅提高,乡镇卫生院由75%提高到90%,县医院、县中医医院由65%提升到最高80%。


  还有就是封顶线由年度内以户为单位3万元提高到以人为单位5万元;五是针对当年自付费用3万元以上的大病患者实行二次救助,最高补助额可达15万元,有效提高了新农合共济水平,扩大了受益面。此外,各县、区可根据财力情况对新农合患者实施再次补偿,确保病人享受的新农合保障待遇不低于市级统筹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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