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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四项措施确保药品安全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重点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等品种经营情况以及侵犯知识产权和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该局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四项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重点对辖区内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资质的批发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与相关企业签订《云南省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管理承诺书》,使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确保了特殊管理药品购销渠道合法、质量安全有效。

  
  二是强化对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的经营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经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把购销渠道和药品质量关。

  
  三是在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中,重点对以往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品种和环节进行再次检查。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使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泛滥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四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日常检查,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经营药品,对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对于问题较多的企业,采取增加检查频次的方式,督促企业规范经营。

  
  2011年上半年,全局开展各类检查17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670人次,发现企业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改正5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2件,涉案货值约23万余元,查封不合格药品4049盒。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责任意识,规范了药品经营行为,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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