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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进一步提高药房规范管理

  为有效巩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规范化管理水平,2011年以来,甘肃省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多项措施对“规范药房”实施动态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达标单位跟踪检查力度。


  首先是落实责任。在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了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规范率达100%,基层乡镇卫生院规范率达60%以上,“规范药房”跟踪检查覆盖面达100%的工作目标。在创建过程中,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监督指导医疗机构签订《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人员实施全员培训,不断强化医疗机构作为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其次是加强监督。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已取得规范药房称号的医疗机构100%开展跟踪检查,对检查中问题严重且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已取得“规范药房”称号的,予以摘牌。截至目前,共有599家医疗机构纳入跟踪检查计划,共有2家医疗机构因管理不规范被取消“规范药房”称号。通过实施动态管理,有效确保已通过规范药房验收的医疗机构管理不松散、质量不滑坡。


  此外是动态创建。及时掌握新开办医疗机构和已经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一点两证”医疗机构信息,将其全部纳入创建范围,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工作原则,监督指导医疗机构积极创建“规范药房”。对于早期已完成“规范药房药库”和“合格药房药库”创建工作,由于以前的规范化验收标准已不适应目前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管理要求的县市,还重新制定了创建标准,开展新的创建工作。本年度有298家医疗机构药房纳入创建“规范药房”计划,扎实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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