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甘肃落实《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甘肃落实《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为做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贯彻实施工作,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省贯彻落实《办法》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各市州(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制度,设立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办法》的宣传贯彻及学习培训工作。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掌握好在监督医疗器械召回工作中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宣贯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按《办法》时间的要求贯彻实施。要求涉械企业明确有关医疗器械召回的限定、主体、方式和法律责任,建立符合《办法》要求的切实可行的召回制度,并纳入行政审批、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

  
  三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注意收集和总结医疗器械召回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加强对召回工作的实践和研究,摸索出既符合《办法》要求,又适用于本地区具有可操作性的召回管理工作细则


  四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涉械企业的监督管理。在开展宣传贯彻同时,要抓好《办法》的落实执行,帮助和引导涉械企业建立符合要求的召回制度,督促企业把召回工作作为落实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一项具体措施。今后一个时期要将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作为监督重点,抓好抓实。对违反《办法》的行为,应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