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湖北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

湖北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

  近日,湖北省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药品经营企业下发紧急通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处方药销售管理工作。

  
  一是严控进货渠道。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采购处方药,并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

  
  二是严限经营范围。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守法经营,不得经营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经营的药品。

  
  三是严格销售行为。对于注射剂、抗生素、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中药饮片等,必须严格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处方的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在审方时必须审查处方医师的合法性,并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不得自行抄方代替留存处方。

  
  四是规范药品分区摆放。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的方式进行处方药销售,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非药品进行分柜摆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区合理,并贴有醒目专有标识。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不得参与药品违法广告的宣传以及在大众媒体或门店内外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 
 
  五是加强驻店药师管理。销售处方药品时,药师必须在岗做好安全用药咨询服务,并严格按照规定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配、销售。药师不在岗,应当及时挂牌告知,并暂停销售处方药。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