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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开展药品专项整治自查自评工作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全省药品生产安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及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评工作。

  
  通知指出,重点以药品生产企业对GMP标准的执行情况,生产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安全生产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和销售等环节,尤其要加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需要冷藏等药品在储存、销售环节等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通知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专项大检查,坚持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出两年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绩,各级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GSP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重点按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对药品购进、储存和销售等环节的自查,尤其要加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需要冷藏等药品在储存、销售环节的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采取得力措施,查漏补缺,限期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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