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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开展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开展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分3个阶段进行,对2008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药械日常监管及专项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的相关制度、机制建设与落实情况;行政复议、应诉情况,包括复议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应诉案件办理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按照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投诉举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行政处罚案件和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走访行政相对人等多种形式进行。

  
  该局要求,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自查和接受国家和省局抽查的各项工作。细化检查项目,及时开展自查自评;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文件资料归档,要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在自查中,要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落实,找准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此次检查,旨在进一步规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了解2008年以来药械监管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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