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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建立长效机制 确保用药安全

  为切实加强药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制定了《呼市GSP认证合格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抽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检查的范围、检查重点环节和内容、检查时间、随机抽查比例、检查要求和检查纪律,设计、制订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合格日常抽查记录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合格日常抽查记录表》、《旗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合格日常抽查记录表》等规范性记录表格。

  
  对现场检查中不符合GSP标准的药品零售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限期予以纠正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中“严重违反”(指违规经销假劣药品或者存在着3项及以上《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中严重缺陷项目的问题)或屡次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依法报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涉及到行政处罚的,检查组予以记载说明,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立即移送稽查科或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就是要从根本上扭转药品经营企业“重经营、轻管理”的思想和行为,约束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规范》各项规定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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