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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处方药管理又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分类管理,严格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销售,防止药物滥用,近日,甘肃省甘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分类监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

  
  《通知》要求,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得经营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处方药要严格凭处方销售,必须要有指南性标识和警示语,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执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凭医师处方调配、购买和使用,严禁无处方销售和开架自选销售;药品陈列必须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品与非药品,必须分区、分柜陈列,并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销售药品,必需开具药品销售凭证,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对以上要求,企业开展处方药销售情况自查,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药品经营企业按《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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