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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医医疗机构或将踏进医保“大门”

  今后,昆明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有望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的待遇;到2015年,昆明拟在九成以上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六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中医门诊和中药柜,以方便基层群众享受中医服务。


  本月18日,《昆明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举行听证会。

   
  《草案》明确,要将昆明市中医医院建成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完善、专科优势突出的国内知名中医医院。到2015年,要在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6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中医门诊和中药柜。


  同时,将新建1个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培育1-2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专科(专病)基地、8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新建15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成10个中医药特色突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一批示范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工作示范单位和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先进乡镇。

   
  《草案》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设立中医坐堂医诊所,而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有望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草案》欲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对参保患者在定点综合医院及定点中医医院住院费用中的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等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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