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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六大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级别

  福建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创新执法方式和方法,按照事前制定预案、事中驻点监督、事后认真总结的原则,将监督保障工作细化到每个环节,突出查找药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极大地提高了案件的办结率和办结水平。

 

  1、实行联动执法机制。采取稽查与日常监管力量整合的办法,建立协作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做到“出去一支队伍,回来分工办理”,提高执法查案效能。

 

  2、实行“全员监管”机制。将辖区划片,每个片区交叉组合业务科(处)室与非业务科(处)室人员,对所负责辖区进行分区执法、开展轮流巡视监管的“全员监管”模式等等,极大地提高了案件的办结率和办结水平。

 

  3、实行“驻乡巡村”机制。全省各地认真开展“驻乡巡村”活动,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纳入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保证百分之五十以上监管力量长期在乡(镇)以下“驻乡巡村”和检查执法,同时增强协管力量。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两年以来,由协管员协查(举报)案件占举报案件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有力地推进了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进程。

 

  4、实行“奖惩”激励机制。对稽查办案人员贡献突出的人给予表彰,对不能有效履职的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有效保证监管到位率。

 

  5、实行区域联防机制。强化与广东、浙江、江西、安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区域协作,目前,毗邻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了各种有效的省际药品监督联防协查机制,签订了相关《边界药品市场联防协议书》,通过毗邻地区的区域合作,严厉打击了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6、实行安全示范机制。在全省15个县(市)积极开展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制定了具体的创建方案和推进措施,出台了《福建省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考核指标要点》(试行),并以此引领和推动全省创建药品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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