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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有“新招”

  为提高重庆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单位对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重庆市卫生局发布了《关于贯彻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对全市各级药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


  《通知》对全面贯彻落实新《管理办法》和加强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是要深入学习,确保新《办法》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提高认识,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是加强合作,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机制。


  四是明确责任,科学高效开展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五是规范程序,确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渠道通畅。


  六是完善机制,切实履行疫苗不良反应监测职能。


  七是强化重点监测,实现药品安全性风险控制。


  八是加强信息管理,提升舆情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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