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精神卫生法交审议 “新精神”将出

精神卫生法交审议 “新精神”将出

  目前,我国立法将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治归于医学范畴,没有把它归于社会或是司法范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日首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部长陈竺作了关于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说明。陈竺表示,对精神障碍的“送、诊、治”三个环节及复诊、鉴定等问题。

 

  草案着重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患者的近亲属可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疑似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有效防止“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精神卫生法草案规定了两种复诊、两次鉴定制度。一是区分不同的非自愿住院治疗情形规定了两种复诊制度:因患者有伤害自身等情形而需要对其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不同意接受住院治疗的患者可以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3日内要求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因患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等情形而需要对其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不同意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或者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可以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3日内,选择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另外,规定了两次鉴定制度。对复诊结论有异议,要求鉴定的,应当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该司法鉴定机构指定另外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草案还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应当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

 

  精神卫生法草案明确提出“被精神病”责任人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草案提出,违反本法规定,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的;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离开医疗机构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