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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乡村医生队伍将五年一“轮训”

  为给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河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明确指出,村医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其主要职责是为农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意见要求,我省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

 

  500人以下的行政村或临近的行政村可联合设置。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的建设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其用房要按诊断、治疗、储药和防保功能分开设置、合理布局。在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方面,我省要求原则上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一名村医,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酌情增设,但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村医执业。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可配备预防保健、护理等其他从业人员。

 

  为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我省将每年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选派村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对村医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5年时间内对全省村医轮训一遍。同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利用例会等形式对村医进行免费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每年为村卫生室定向培养200名3年制专科大学生。要积极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每年招聘一定数量“大学生村医”,联系相关村卫生室开展服务。

 

  意见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对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禁止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今年12月31日前,全省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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