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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预案》已经“面世”

  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着力推动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预案》规定,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省政府成立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政府新闻办、省网宣办、省信访局、省政府应急办等12个部门为基本成员单位,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省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事件调查组、产品控制组、新闻宣传组和社会治安组,具体负责患者救治、事件调查、产品控制和应急检验、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处置社会安全事件以及接待相关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在响应措施方面,《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和相关药品企业所在地的情况,具体明确了事发地在本省、相关药品企业在外省,事发地在外省、相关药品企业在本省以及事发地、相关企业所在地均在本省等三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在损害赔偿方面,《预案》规定造成药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没有能力给予受害人赔偿的,当地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资金予以解决。


  在舆情应对方面,《预案》规定在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新闻办、省网宣办等部门组成的新闻宣传组,负责事件处置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以及互联网舆情的监测分析、舆情监管等工作。《预案》要求,全省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方案和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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