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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制售假劣药械机制建设的“克星”

  为加大制售假劣药械打击力度,2011年以来,浙江省杭州市依托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工作平台,着力强化打击制售假劣药械机制建设。

  
  一是完善“大稽查”机制。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了“小案独立、大案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大稽查执法模式,形成了市局办大案、基层局能办案、集中力量办要案的格局。在系统外,积极完善与市公安、法院、检察院、法制办等部门的"1+X"联动打假机制,发挥华东七省一市协作网和浙皖赣协作网“两网”作用,积极探索“监检联动、查管合一”的工作机制,药械稽查办案能力明显提升,协同作战意识明显加强,实现各种资源互通互享。

  
  二是建立八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市检察院、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卫生局、贸易局等八部门制定《关于联合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意见》,建立市级联合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联席工作会议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掌握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发挥联合打假工作平台的作用,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和办理,形成全程参与、共同办理案件机制,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促进了社会管理的创新。


  通过联合打假机制,有力地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制售假药和非法经营活动行为,规范了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建立多部门联合打假机制以来,对食品药品违法活动刑事立案16件、采取强制措施29人、法院判刑3人。

  
  三是完善联合办案机制。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已经形成了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的长效机制。双方联合成立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常设机构,药监部门发挥药品监管、对假药鉴定等方面的优势,公安部门发挥侦查技术手段优势。双方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充分利用司法解释,健全案件的移送和联合办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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