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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全区药品安全状况评估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检查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政府(行政公署)签订的《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2011年度药品质量安全状况,促进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推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5个评估组对全疆14个地州市及4个直辖县级市的药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检查评估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评估“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否落到实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是否进一步完善,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是否强化,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是否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是否得到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是否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是否明显增强,公众安全用药是否得到有效保障。


  各检查组将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评估表》所列评估指标,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评价抽验、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的药品安全状况,形成药品安全评估分析报告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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