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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药监局接受境外的“委托”

  2011年以来,浙江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和省局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委托加工情况调查和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绍兴市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委托加工生产药品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认真部署、全面摸底。根据省局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下发文件,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填写《绍兴市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自查表》报绍兴市局和当地县(市)局,及时掌握全市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委托生产情况。扎实推进、严格要求。严格规范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的行为。

 

  并且要求所有接受境外委托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均应按相关文件要求接受境外合法厂商委托,并在省局备案批准后方可生产销售。严格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各县(市)局对各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接受境外委托加工检查,对进行境外委托加工生产的厂房设施、生产过程及相应备案批件、质量保证协议等进行了严格检查。

 

  下一步,绍兴市局将抓好本次检查中发现问题企业的整改落实工作,并把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委托加工监管工作纳入年度日常监管工作重点,不断加强对接受境外委托加工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确保出口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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