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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药品监管整治工作见成效

  2011年3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强化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新疆局提出五项措施:

  
  一是着力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标准,修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鼓励有规模、有诚信的企业做强做大,切实解决医疗器械市场组织化程度低、流通集中度不高的问题。

  
  二是加大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把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和药品日常监督管理有机结合,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秩序。

  
  三是全面强化医疗器械监管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切实解决监管执法人员不懂不会的问题,不断提高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质量意识、法律法规意识,全面增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四是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加大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


  五是积极探索并建立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体系,整合医疗器械监管、审评、检查、检验等信息资源,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水平,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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