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合肥市药品零售新策正式公布

合肥市药品零售新策正式公布

  合肥零售药业面临“大洗牌”,对《关于整顿药品零售行业加快推进连锁经营的意见》宣贯会召开,向社会正式公布合肥市药品零售行业新政,鼓励大型连锁药店兼并规模小的单体药店。一些规模小、面积小的单体药店要迅速完成华丽转身,否则将被无情淘汰。在“十二五”末,药品零售连锁率由目前的百分之二十九点六提高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培育出3-5家覆盖全市、辐射全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据介绍,自今年开始,合肥市卫生局(药监局)联合人社局、工商局、商务局等部门,积极鼓励引导国内和本地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兼并现有的规模小、经营行为不规范、管理水平低的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淘汰一批不能实施“七统一管理”,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药品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推动药品零售连锁率每年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

 

  药监部门已经组织制定合肥市药品零售网点年度设置规划(2011-2015年),保持零售药店和连锁企业网点每年适度增长。新增的药品零售网点由政府统一公开招标,提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等形式增加门店数量。各区在摸清药品零售网点设置实际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城乡规划,人口增长与密度等情况,制定本区域的药品零售网点设置规划。

 

  从2011年开始,药监部门全面开展药品零售行业整顿活动,对以虚假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改变许可条件,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假劣药品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不能实施“七统一管理”的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取消药品连锁资格。对不能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单体药店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向实行“七统一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倾斜,凡签订了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且网点数不少于20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所属门店符合医保定点政策和标准的直接确定为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承担所属定点门店的监管职责。若定点门店违反相关医疗保险规定,将中止药品连锁企业所属全部定点门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两年内不再签订。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