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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对村级卫生室进行强化建设

  针对农村医疗机构硬件条件差,人员不稳定,药品储存条件达不到要求,管理水平低的实际,云南省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村卫生室规范药房建设,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906家农村卫生室规范药房建设。试点先行,监管重心下移。

 

  在完成全市市、县、乡124个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后,从2009年开始,下移监管重心,在全市选择了15个村卫生室开展规范药房建设试点工作,不断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行规范药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为确保全市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取得成效,与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保山市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考核办法》,对村级规范药房建设的目标任务提出要求。

 

  加强领导,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农村卫生室规范药房建设纳入市、县(区)、乡政府年度工作内容,签订责任书;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村卫生室规范药房建设作为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造福农村群众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实行目标考核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制。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局联合成立了“保山市村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对全市村卫生室规范药房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县(区)成立了相应机构。

 

 深入调研,制定标准。深入县区乡镇,对81个行政村卫生室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调研,针对农村卫生室存在人员素质偏低、药品储藏条件较差、用药行为不规范、无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等实际问题,从“人员与制度、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服务”等六方面拟定了《农村卫生室规范药房建设标准》(草案)。

 

  规范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建设内容不走样。在建设过程中,下拨经费,补助县区局加强对农村卫生室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确保各单位按统一标准进行创建;全市统一制作“红、黄、绿”三色标识牌,下发每一个村卫生室,严格色标管理;对完成创建的单位,严格标准进行考核,通过验收的,全市统一颁发“规范药房达标单位”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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