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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意见》正式发布“示人”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厅共同制定了《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药柜设置条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共有五章二十三条。

  
  《意见》的出台,规范了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药柜的设置条件,为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管提供了科学监管依据,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药柜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意见》指出,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药库、药房、药柜的管理,建立包括人员培训、设施设备、储存养护等方面的管理体系,切实保障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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